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东方公司2×17年发生如下事项:
(1)2×13年1月以银行存款600万元购入一项专利权,预计使用年限为6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无残值。2×16年年末东方公司预计该项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160万元,因此计提资产减值准备40万元。东方公司2×16年计提减值准备后该无形资产原预计使用年限不变。因市场变化,东方公司预计该无形资产将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于2×17年12月31日将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160万元全部转入资产减值损失。
(2)东
分类:银行从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