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东方公司2×17年发生如下事项:(1)2×13年1月以银行存款600万元购入一项专利权,预计使用年限为6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无残值。2×16年年末东方公司预计该项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160万元,因此计提资产减值准备40万元。东方公司2×16年计提减值准备后该无形资产原预计使用年限不变。因市场变化,东方公司预计该无形资产将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于2×17年12月31日将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160万元全部转入资产减值损失。
(2)东方公司于2×17年1月1日购入10套商品房,每套商品房的购入价为200万元,并以低于购入价30%的价格出售给10名高级管理人员,出售住房的合同中规定这部分管理人员自取得商品房后至少为公司服务3年。东方公司将低于购入价30%的差额600万元计入到管理费用。
(3)2×17年东方公司存在一项待执行合同,为2×17年11月签订的,以每辆10万元的价格销售100辆X型汽车。购买方已经预付定金150万元,若甲公司违约需双倍返还定金。东方公司尚未生产汽车,也未购入原材料,但由于成本上升,东方公司预计每台汽车成本为11万元。东方公司选择执行合同,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和存货跌价准备10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增值税等因素,判断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若不正确,请作为当期差错进行更正处理。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