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题:邢某(20岁)和刘某(15岁)经过预谋,在某日下午伺机行窃。当见到被害人李某在摊位上买鸡时,刘某示意邢某掩护,邢某即站在李某跟前假装买鸡,刘某从李某的裤兜里窃取

  • 题目分类:研究生入学
  • 题目类型: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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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内容:

邢某(20岁)和刘某(15岁)经过预谋,在某日下午伺机行窃。当见到被害人李某在摊位上买鸡时,刘某示意邢某掩护,邢某即站在李某跟前假装买鸡,刘某从李某的裤兜里窃取了一个钱包(内有人民币850多元、信用卡两张以及身份证等),然后迅速离去。当李某发现被窃而要追赶时,被面前的邢某故意挡住视线和出路,李某就将站在面前的邢某抓住。邢某为了逃脱,掏出尖刀朝李某连刺数刀,将李某剌伤。案发后,邢某逃到他的朋友张某家躲藏。张某知道邢某的犯罪事实之后,就将邢某送往外地隐藏。在邢某躲藏期间,张某3次前去看望,并资助他500元钱生活费用。

(1)邢某与刘某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

(2)张某与邢某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

(3)邢某、张某构成什么罪?

(4)邢某、刘某的行为各如何定性或处理?

答案解析:

张某为经商之目的于某年3月向李某借款5万元,约定1年后还款。在还款期限到来前,张某于该年的9月将自己的房产赠与自己12岁的儿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整个过程均由张

张某为经商之目的于某年3月向李某借款5万元,约定1年后还款。在还款期限到来前,张某于该年的9月将自己的房产赠与自己12岁的儿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整个过程均由张某一手包办,对此李某也知晓。还款期限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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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周岁的高中生甲继承其父价值15万元的劳力士手表一块。后未经其母同意将该 表以13万元出卖给乙,因甲长得高大魁梧,举止言谈较老成,乙误信其已成年,遂将此表买下

17周岁的高中生甲继承其父价值15万元的劳力士手表一块。后未经其母同意将该 表以13万元出卖给乙,因甲长得高大魁梧,举止言谈较老成,乙误信其已成年,遂将此表买下。二日后,乙又将此表以13. 8万元转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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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是同胞兄弟姐妹,三人共有从其父母处继承的房屋一处,该房在其父母生前以甲、乙、丙为共有人出租给丁,租期20年。后来父母去世,三人约定,房屋由三人共同继承

甲、乙、丙是同胞兄弟姐妹,三人共有从其父母处继承的房屋一处,该房在其父母生前以甲、乙、丙为共有人出租给丁,租期20年。后来父母去世,三人约定,房屋由三人共同继承,等租期届满后收回房屋,然后再协商分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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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因事争执互殴,甲用铁条打乙,乙遂抽刀相向。乙妻恐事闹大,奋力夺下乙手中的刀,又恐丈夫吃亏,顺手拿起一木板凳递与其夫,乙持木板凳与甲相抗,不料板 凳上的铁钉

甲、乙因事争执互殴,甲用铁条打乙,乙遂抽刀相向。乙妻恐事闹大,奋力夺下乙手中的刀,又恐丈夫吃亏,顺手拿起一木板凳递与其夫,乙持木板凳与甲相抗,不料板 凳上的铁钉打中甲太阳穴,致甲死亡。根据刑法理论,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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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律·名例律》规定:“凡律自颁降日为始,若犯在以前者,并依新律拟断。”其注云:“此书言犯罪在先,颁律后事发,并依新定律条拟断,盖遵王之制,不得复用旧律也。”

《大明律·名例律》规定:“凡律自颁降日为始,若犯在以前者,并依新律拟断。”其注云:“此书言犯罪在先,颁律后事发,并依新定律条拟断,盖遵王之制,不得复用旧律也。”请说明其基本含义,并从法律适用原则发展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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