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市一工程建设项目,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发布的招标公告中,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为:
(1)主项资质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有3个及以上同类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甲公司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且具有8个同类工程业绩;乙公司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但同类工程业绩刚好为3个。甲、乙两公司都想参加此次投标,但甲公司目前资金比较紧张,而乙公司则担心由于自己的业绩一般,在投标中处于劣势,因此,两公司协商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在评标过程中,该联合体的资质等级被确定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评标办法中将资质等级列为一项计算得分的项目,根据评标办法中的计算方法,该联合体得分略低于另外一家投标人,失去了中标机会。
【问题】
1.什么是联合体投标?甲、乙两公司怎样组成联合体投标?如果中标,双方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2.法律对联合体有何规定?甲、乙两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资质等级是如何确定的?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