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特殊设备采购安装分为国际和国内采购,其中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采购招标项目分为轧胚机和浸出、蒸发成套设备两个标包。标包1:轧胚机5台;标包2:浸出、蒸发成套设备2套。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有5个投标人递交了标包1的投标文件、3个投标人递交了标包2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接收登记表显示,标包1的5个投标人A、B、C、D、E均为代理商,其中A、C、D代理的为甲生产商的产品,B、E代理的为乙生产商的产品。而标包2的3个投标人G、H、L中,G、H投标的产品为均为其自行生产,L代理的某生产厂商丙生产的产品,但投标文件登记表上表明,3个产品采用的蒸发设备部分均为国外某厂商丁生产。对于是否可以组织开标,招标人意见不统一。具体有以下三种意见:
意见一:标包1和标包2都应开标,因为投标人均不少于三个。
意见二:标包1和标包2都不能开标,因为投标产品均少于三个,不满足《招标投标法》不得少于三个投标人的规定。
意见三:标包1可以开标,但标包2不能开标。因为标包1来了5个投标人,所投产品有两个,具有一定的竞争性;而标包2的3个投标人所投产品中,选择了同一种蒸发设备部分,不具有竞争性。
【问题】
意见一至意见三是否正确?为什么?给出一种正确的做法。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