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居民个人刘某 2020年度取得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收入 25万元,假设可以扣除基本减除费用 6万元、专项扣除 6万元、专项附加扣除 3.6万元,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0.24万元;另取得在境外 A国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收入 20万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20万元,股息收入 4万元;同时在境外 B国取得利息收入 5万元。除上述外,刘某无其他所得。根据 A国和 B国税法规定,刘某在 A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6万元,同时在 B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0.8万元。假定刘某在境内已预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0.7万元,不考虑国际税收协定因素,刘某在 2020年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时应如何处理?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