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市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开发一个住宅楼项目,相关经营情况如下:
(1)2017年6月购入一块土地用于住宅楼开发,支付土地使用权价款660万元,并缴纳了契税。
(2)开发过程中,发生前期工程费220万元,拆迁补偿费160万元,工程价款750万元,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设施200万元,开发间接费用60万元。
(3)发生财务费用80万元,管理费用50万元,销售费用130万元。
(4)2020年底将该项目住宅楼全部销售,取得含增值税销售收入6500万元,并按规定缴纳了相应的税费,签订了住宅楼销售合同。
其他相关资料:当地契税税率为5%。利息支出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当地政府规定按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最高限额计算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不考虑增值税差额扣除的情形。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简述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成本。
(2)计算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准予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
(3)计算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准予扣除的项目金额合计。
(4)计算甲房地产开发公司2020年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