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 2018 年起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20 年该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15000 万元,其他业务收入 3500 万元,投资收益 2100 万元;发生营业成本 6500 万元、税金及附加 640 万元、管理费用 4300 万元、销售费用 6500 万元、财务费用 600 万元、营业外支出 450 万元。该企业自行计算会计利润为 1610 万元,预缴企业所得税 241.5 万元。
2021 年 3 月该企业进行 2020 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聘请了某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发现如下事项:
(1)通过其他业务收入核算转让 5 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收入 700 万元,与之相应的成本及税费为 100 万元。
(2)投资收益中包含 50 万元国债利息,以及 200 万元采用权益法确认的均来源于控股企业的股息所得,经查,被投资方尚未作出利润分配决策。
(3)成本费用中含实际发放合理员工工资 4300 万元,职工福利费 680 万元、职工教育经费 220 万元、拨缴工会经费 86 万元,工会经费取得相关收据。
(4)向非金融企业借款 4800 万元,期限 1 年,支付当年利息费用 480 万元(注: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息率为 7.5%)。
(5)境内自行研发产生的研发费用为 900 万元,委托境外企业进行研发,支付研发费用 800 万元,已经收到境外企业关于研发费用支出明细报告。
(6)发生广告费支出 4000 万元,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50 万元。发生业务招待费支出 120 万元。
(7)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向希望工程捐款 220 万元,通过该市人民政府向目标脱贫地区进行扶贫捐赠 150 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各扣除项目均已取得有效凭证,相关优惠已办理必要手续)。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业务(1)中转让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应纳税所得额调整金额。
(2)计算业务(2)中投资收益应纳税所得额调整金额。
(3)计算业务(3)中工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应纳税所得额调整金额。
(4)计算业务(4)中借款利息应纳税所得额调整金额。
(5)计算业务(5)中研发费用应纳税所得额调整金额。
(6)计算业务(6)中广告费和赞助支出应纳税所得额调整金额。
(7)计算业务(6)中业务招待费应纳税所得额调整金额。
(8)计算业务(7)中捐赠业务应纳税所得额调整金额。
(9)计算当年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10)计算该企业汇算清缴时应补缴(应退)的企业所得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