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杨某2020年的有关收支情况如下:
(1)1月参加客户公司年会中奖,获得双人7天出境游,价值2万元。
(2)2月获赠父母名下的商铺一套。
(3)3月将该套商铺出租,取得当月租金10 000元,缴纳相关税费1 200元。
(4)4月在商场累积消费达到规定额度,取得按消费积分反馈的价值1 000元的礼品。
(5)5月在转让持有12个月以上的丙上市公司股票,取得收益18 000元。
(6)6月购买福利彩票,中奖5 000元。
(7)其他相关情况如下:
杨某2020年工资收入158 000元。专项扣除26 500元。杨某夫妇有两个孩子,一个年满1周岁,另一个年满4周岁,处于学前教育阶段,尚未上小学,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由杨某一人扣除。杨某还有两位61周岁的老人需赡养,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由杨某与其姊妹约定分别按50%扣除。
已知: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月)收入在4 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综合所得,每一纳税年度减除费用60 0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 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按照每月2 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计算杨某2020年综合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158 000-60 000-26 500-12 000-24 000×50%)×10%-2 520=2 230(元)
B.(158 000-60 000-26 500-12 000×2-24 000×50%)×3%=1 065(元)
C.(158 000-60 000-26 500-12 000×2-24 000)×3%=705(元)
D.(158 000-60 000-26 500-12 000-24 000×2)×3%=3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