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为三家新能源领域的高科技企业,经营同类业务。甲公司为上市公司,乙公司、丙公司为非上市公司。甲公司总部在北京,乙公司总部在上海,丙公司总部在广州。甲公司财务状况和银行信用良好,对于银行贷款能够提供足额担保。
(1)甲公司为扩大市场规模,于 2013 年 1 月着手筹备收购乙公司 100%的股权,经双方协商同意,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经过评估,甲公司价值为 50 亿元,乙公司价值为 18 亿元,预计并购后的整体公司价值为 75 亿元,从价值评估结果看,甲公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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