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6月发生如下业务:
(1)销售2016年1月开工建设的住宅项目,取得含税收入157500万元,从政府部门取得土地时支付土地价款78000万元。该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出租一栋写字楼(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9%),合同约定租期为3年,每年不含税租金4800万元,每半年支付一次租金,本月收到2019年下半年租金,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400万元;另收办公家具押金160万元,开具收据。该业务采用一般计税方法。
(3)支付甲建筑公司工程价款,取得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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