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6日,A厂与B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B公司应于2018年12月20日前向A厂交付100吨水泥,合同中货款总值10万元。为支付货款,A厂于11月8日向B公司签发了一张金额为10万元的见票后定期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B公司收到该汇票后于11月12日向C银行提示承兑,C银行对该汇票审查后,即于当日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签署了承兑日期并签章,并同时记载付款日期为同年12月25日。B公司为支付其基建工程所欠D公司的工程价款,于11月15日将该汇票背书给了D公司。
2018年12月
分类:初级会计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