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旅游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旅游服务,2019年10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提供旅游服务取得含增值税收入720.8万元,替游客向其他单位支付交通费53万元、住宿费25.44万元、门票费22.26万元;并支付本单位导游工资2.12万元
(2)将本年购入商铺对外出租,每月含增值税租金10.9万元,本月一次性收取3个月的含增值税租金32.7万元。
(3)购进职工通勤用班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7.8万元。
(4)购进广告设计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0.6万元。
(5)购进电信服务,
分类:初级会计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