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018年9月5日,债务人A上市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提交了破产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于9月18日裁定受理,并指定B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负责管理A公司的财产和营业事务。债务人A公司认为,重整申请由其提出,因此,重整计划草案亦应由其制作。
【问题1】破产申请书应当记载哪些事项?
【问题2】A公司关于重整计划草案应由其制作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问题3】预付费押金、储值金债权人关于分设小额债权组的要求有无法律依据?是否设立小额债权组应当由谁决定?
重整计
分类:税务师职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