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其中2×19年至2×23年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业务资料如下:
(1)2×19年3月12日,甲公司购进一台需要安装的生产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设备价款为450万元,增值税额为58.5万元,另发生运杂费2万元,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在安装期间,领用企业的原材料50万元,该批原材料取得时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6.5万元;领用一批工程物资,不含税价款为25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其他相关支出为33万元。该设备于2×19年6月2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预计使用
分类:中级会计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