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6年10月为乙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银行、甲公司、乙公司三方签订的合同约定:
(1)贷款本金为4 200万元,自2016年12月21日起2年,年利率5.6%;
(2)乙公司以房产为该项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3)甲公司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18年12月22日,该项贷款逾期未付,银行要求甲公司履行担保责任。2018年12月30日,甲公司、乙公司与贷款银行经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将乙公司的担保房产变现用以偿付该贷款本息。该房产预计处置价款可以覆盖贷款本息,甲公司在其2018年
分类:银行从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