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18年7月1日与乙公司的控股股东A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定向增发本公司500万股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1元)给A公司,A公司以其所持有乙公司80%的股权作为支付对价,并于当日办理了股权登记和转让手续。经评估确定,乙公司2×18年7月1日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6 000万元。甲公司为定向增发普通股股票,支付佣金和手续费100万元;对乙公司资产进行评估发生评估费用6万元。相关款项已通过银行存款支付。
2×18年7月1日,甲公司普通股股票收盘价为每股16.6元。甲公司向A公司定向发行普通股股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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