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年初,甲公司陷入了3件合同纠纷:
(1)1月初,甲公司从乙公司处订购一批办公用品,约定1月10日交货。1月10日乙公司未能按期交货,甲公司多次催告无果。3月初,乙公司通知甲公司准备收货,甲公司表示收货可以,但乙公司应当承担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乙公司以受新冠疫情影响为由主张免除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2)2月25日,丁公司通知甲公司春节前订购的防疫用品因被政府征收无法供货,甲公司通知丁公司解除合同,但要求丁公司赔偿因迟延通知无法履行给甲公司造成的损失。
(3)3月10日,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20
分类:银行从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