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甲公司 ”)拟自建厂房,与该厂房建造相关的情况如下:
( 1)2016年 1月 1日,甲公司按面值发行公司债券,专门筹集厂房建设资金。该公司债券为 3年期分期付息、到期还本不可提前赎回的债券,面值为 20 000万元,票面年利率为 7%,发行所得 20 000万元存入银行。
(2)甲公司除上述所发行公司债券外,还存在两笔流动资金借款:一笔于 2016年 1月 1日借入,本金为 5 000万元,年利率为 6%,期限 3年;另一笔于 2017年 1月 1日借入,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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