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6月,甲公司销售业务情况如下:
(1)6月1日,收到A公司来函,要求对其2019年5月15日所购商品在不含税价格上给予10%的折让(甲公司在该批商品售出时确认不含税销售收入200万元,已开具发票但尚未收到货款)。经核查,该批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甲公司同意了A公司提出的折让要求。
A公司按规定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甲公司按规定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2)6月6日与B公司签订销售合同,销售商品一批,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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