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商品销售价格均不含增值税。确认收入的同时,结转其销售成本。2019年7月,该企业发生的经济业务如下:
(1)1日,与乙企业签订合同约定,向其销售A、B两种商品,合同价格为8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04万元,实际成本为600万元。商品已发出,收到客户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结清全部款项。甲公司A商品的单独售价为400万元,B商品的单独售价为600万元。
(2)5日,与丙企业签订一份商品销售合同,为取得该合同而发生的成本包括:因投标而发生的投标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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