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10年底,某发包人与某施工承包人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约定施工到月底结付当月工程进度款,承包人计划2011年5月完成的当月工程量,约为1200万元。此时承包人获悉法院在另一诉案中对发包人实施查封其办公场所,发包人已严重资不抵债,2011年5月3日,承包人向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鉴于贵公司工程款支付能力严重不足,本公司决定暂时停工本工程施工,并愿意与贵公司协商解决后续事宜。”承包人的行为属于行使( )。A. 同时履行抗辩权
B. 先履行抗辩权
C. 不安抗辩权
D. 撤销权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