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村A与B宅基地相距3米远,居民A住的是平房,居民B住在甲的南面。B打算建一栋4层的住宅楼,大约有5米高,如果建成,则A的住宅将见不到任何阳光。B在向城建局申请建筑许可时,A亦向城建局提出了异议,要求城建局保护自己的采光权,但是城建局批准了B的申请。在B的建筑过程中,AB发生争执以至殴斗,A首先动手打乙,并将B打成轻微伤。该县公安局的治安科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处罚决定,拘留A10天,并赔偿B的损失2000元。1、A对公安局治安科的处罚决定不服,应以谁为被告提起诉讼?
A.县公安局治安科
B.城建局
C.县公安局
D.居民B
2、A对城建局的行为不服,可否提起行政诉讼?
A.不可以,城建局无义务保护A的采光权
B.可以,A可以以城建局不履行保护A采光权的法定义务的不作为提起诉讼
C.可以,A作为公民对城建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D.不可以,城建局已经批准了B的建筑许可申请
3、在A被拘留期间,谁可以以A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A.A的父亲
B.A的老师
C.A的朋友
D.A的弟弟
4、对于公安局的处罚,A的权利如何救济?
A.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向市公安局提出复议申请
C.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向县公安局提出复议申请
参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