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阅读以下材料,回答问题:席某和刘某1997年建立恋爱关系之后不久,于1998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刘某长期不主动找工作.赋闲在家,没有收入来源,席某多次劝说无效,刘某患有妇科疾病.虽经多次治疗仍未根治.因此一直不能生育子女: 由于双方婚前不了解,导致了婚后生活的不和谐局面.席某在家庭中感受不到温暖.寻求婚外的慰藉.便有了第三者.2004年3月.席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并依法分割共同财产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对婚前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并无大多争议.刘某的委托代理律师突然向法院提交了一份证据,是刘某为证明席某具有”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委托私人侦探偷拍制作的光盘资料原告席某的代理律师对此证据的合法性提出了异议、
法院认为,被告取证虽未经原告许可,但未侵犯原告合法权益.予以采信.本案后经法院主持调解离婚.席某在财产分割上对无过错方刘某进行了适当的补偿
请回答:
(1)关于证据的特征,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2)本案中刘某委托私人侦探取证的程序是否合法?偷拍录像资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3)现实社会中,应如何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