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04年11月1日,于向欠罗陵20万元,清偿期为12月31日,由岳恺担任一般保证人,保证期间是2004年11月1日到12月31日。于向到期不偿还债务,罗陵于2005年4月10日到法院起诉,要求于向履行债务。法院于同年6月12日作出判决,要求于向对罗陵偿还20万元的债务,于向没有上诉,该判决于同年6月27日生效。则( )A.岳恺承担保证责任的诉讼时效从2005年6月28日起2年内
B.岳恺的保证期间从清偿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C.岳恺的保证期间视为没有约定
D.岳恺承担保证责任的诉讼时效从2005年4月10日起2年内
参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