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设甲为筹办收藏品展览,急需用钱,遂于4月4日向乙借款50万元,以该古画质押于乙,约定借款期限为6个月。乙因外出,将古画托付朋友丙保管,丙也为甲之朋友。甲找到丙,表示借回古画用作展览,1日便返还,丙遂将古画交付甲。不料甲又于4月20日将该古画设质于不知情的丁,得借款50万元,借期5个月。10月,因甲家中失火,无力还款。请问:
(1)乙丧失古画占有,其质权是否消灭?
(2)丁是否能够取得质权?
(3)古画拍卖所得为60万元,应如何分配?
参考答案:
请问:
(1)乙丧失古画占有,其质权是否消灭?
(2)丁是否能够取得质权?
(3)古画拍卖所得为60万元,应如何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