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是某物流公司的货运司机,自2014年1月起,因物流公司效益不好,吴某想利用自己的专长,到社会上挣点外快。从此,吴便经常以请病假为由不上班,在社会上开出租车。2015年2月8日,物流公司要求吴某提供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吴某交不出来,且又无故旷工近一个月。2015年3月15日该物流公司以吴某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已超过15天为由将其除名:并以严重违纪为由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递交吴某。吴某接到除名通知书后,向物流公司领导提出自己能够开出证明自己确实有病的假条,并承认错误,要求物流公司撤销除名决定,但此后又不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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