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题:2013年9月,郭明明与蔡晓花在A县结婚,婚后育有一女郭丽丽。之后郭明明便不常回家,而且一回家就对蔡晓花和郭丽丽拳脚相加。蔡晓花一气之下向A县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在立案后开庭审理前,郭家所住的乡镇区划发生变化,被划分到B县。郭明明对A县管辖提出了管辖权异议,A县法院遂将案件移交B县法院审理,B县法院认为案件应由A县法院审理,遂又将案件移交A县法院。 A县法院就案件开庭审理,案件审理过程中,蔡晓花要求法庭追加王小菜为第三人,因为其与郭明明感情破裂是由于王小菜的介入。并提出,离婚后女儿归自己扶养,每月郭明明给

题目内容:
2013年9月,郭明明与蔡晓花在A县结婚,婚后育有一女郭丽丽。之后郭明明便不常回家,而且一回家就对蔡晓花和郭丽丽拳脚相加。蔡晓花一气之下向A县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在立案后开庭审理前,郭家所住的乡镇区划发生变化,被划分到B县。郭明明对A县管辖提出了管辖权异议,A县法院遂将案件移交B县法院审理,B县法院认为案件应由A县法院审理,遂又将案件移交A县法院。 A县法院就案件开庭审理,案件审理过程中,蔡晓花要求法庭追加王小菜为第三人,因为其与郭明明感情破裂是由于王小菜的介入。并提出,离婚后女儿归自己扶养,每月郭明明给付1000元抚养费,且要求分割两人的共同财产。 郭明明辩称两人关系破裂不是由于王小菜的原因,而且女儿郭丽丽不是他亲生的,要求分割两人的共同财产,对女儿不承担抚养义务。 最后法院判决两人离婚,两人共有的房子由蔡晓花所有,两人共有的一辆汽车归郭明明所有。但遗漏了郭丽丽的抚养权问题。 判决书送达后,蔡晓花对原判决不服,而且新发现郭明明在他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私下存了50万元,遂上诉至二审法院,要求二审法院对郭丽丽抚养权问题给予审理,且分割50万元存款。 二审法院对蔡晓花的上诉请求应如何处理:
A.二审法院对于抚养权问题,可先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B.二审法院对于抚养权问题,可先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另行起诉
C.二审法院对于50万元存款问题,可先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D.二审法院对于50万元存款问题,可先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另行起诉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

刘备、关羽、张飞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刘备与赵云签订股份代持协议,双方约定由刘备出资并享有股东权利,以赵云为名义股东;张飞冒用捡到的李逵的身份证件进行公司登记注册,将李逵登记为公司股东。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错误的有( )。

刘备、关羽、张飞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刘备与赵云签订股份代持协议,双方约定由刘备出资并享有股东权利,以赵云为名义股东;张飞冒用捡到的李逵的身份证件进行公司登记注册,将李逵登记为公司股东。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错误的有( )。A.刘备请求变更自己为公司股东,应当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 B.公司债权人有权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赵云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相应的责任 C.公司有权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李逵承担补足出资责任 D.公司债权人有权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李逵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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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某、孙某和姚某3人合伙开了一家饭店(普通合伙企业),顾某现金出资3万元,孙某劳务出资,作价1万元,姚某以店面的使用权出资,作价2万元,3人签订了书面的合伙协议,约定利润和亏损的分配比例为1:1:1。在经营过程中,赵某拖欠该饭店餐费2000元,而合伙人顾某又欠赵某借款5000元,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孙某不能以劳务出资,只能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B.合伙协议中关于利润和亏损的约定比例不合法,应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C.赵某不得以对顾某的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D.顾某只能以

顾某、孙某和姚某3人合伙开了一家饭店(普通合伙企业),顾某现金出资3万元,孙某劳务出资,作价1万元,姚某以店面的使用权出资,作价2万元,3人签订了书面的合伙协议,约定利润和亏损的分配比例为1:1:1。在经营过程中,赵某拖欠该饭店餐费2000元,而合伙人顾某又欠赵某借款5000元,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孙某不能以劳务出资,只能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 B.合伙协议中关于利润和亏损的约定比例不合法,应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C.赵某不得以对顾某的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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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证时限和证据交换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关于举证时限和证据交换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证据交换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而进行,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决定而实施B:民事诉讼案件在开庭审理前,法院必须组织进行证据交换C: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后申请延长,但只能申请延长一次D: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未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的,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无权再提交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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