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甲最近计划开发一块新楼盘,与生产混凝土的乙公司签订供货协议,约定乙公司负责生产甲公司所需的混凝土,视建筑情况需要甲公司分批采购,乙公司分批供货。每批次采购时都需要签订书面的采购协议,价格以签订协议时的市场价格为准。在甲公司第三次采购时,由于时间紧迫,未签订书面协议。随后,由于混凝土的市场价格发生了较大波动,双方引发争议。甲公司主张第三次采购合同不成立,应当按照当前的市场价格支付价款。就该次采购而言,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乙之间的合同尚未成立,甲属于不当得利
B.甲乙之间的合同自双方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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