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列材料:(10分)材料一首先是“权利法案”(1689),规定非经议会同意,国王不能停止实施任何法律和征收任何新税……第三是“三年法案”(1694),规定每三年必须召开一次议会,每届议会的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英国的王权还从来没有被套上这么多的“紧箍咒”。这个以往一直自以为只受制于上帝的权威,如今已完全受制于议会了,其神圣的光环已荡然无存。至此,国王的专权在英国已了无可能。 ——马克垚《世界文明史》材料二 (美国)《联邦宪法》的制定者们在热切希望建立强有力的中央政府的同时,一刻也没有
分类:光荣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