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分)阅读下列材料:材料一:1731年,广东布政使杨永斌奏:定例,铁器不许出境货卖,而洋船私带,禁止尤严。……查雍正七、八、九年(1729-—1731年),夷船出口,每船所买铁锅,少者自一百连、二三百连不等,多者至五百连,并有至一千连者……应请照废铁之例,一体严禁。——《清世宗宪皇帝实录》材料二:18世纪中叶,由于海外对中国丝绸需求量大,出口利润高,太湖地区的丝绸大量从广州出口,使国内丝价不断上涨。有大臣上奏说:“民间商贩希图重利出卖,洋艘转运,多至盈千累万,以致丝价日昂。”于是,乾隆二十四年颁布了一道
分类:“海禁”与“闭关锁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