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题:根据以下内容 回答 54~57 题: 甲 乙 丙 丁四人合伙成立了-个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汽车修理。

  • 题目分类:财会类考试
  • 题目类型: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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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内容:

根据以下内容,回答 54~57 题:

甲、乙、丙、丁四人合伙成立了-个有限合伙企业,经营汽车修理。合伙协议约定:

(1)甲、乙以现金出资,丙以房屋使用权作价出资,丁以劳务作价入伙。

(2)甲、乙、丙对企业债务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丁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在企业成立后第-年,全部利润由甲、乙、丙三人分配,丁不参加利润分配,自第二年起,全体合伙人平均分配盈余或平均承担债务。

(4)合伙企业由丁作为事务执行人,其他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发生下列事项:

(1)为便于联系业务,乙决定将-辆自有的汽车作价卖给合伙企业。对此,甲认为乙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属于不合法行为。

(2)乙得知丙另外还拥有-家个人独资企业,也经营汽车修理。乙认为丙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属于不合法行为。

(3)丙发现甲-直没有按合伙协议的约定缴纳全部出资,丙认为甲应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4)甲在-次外出途中,因车祸受伤,经鉴定,甲已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丁认为甲的情形属于当然退伙。要求:根据以上情况并结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分析:

第 54 题 丁以劳务作价入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您的答案】

【参考解析】:①甲公司破产申请人合法。根据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破产清算申请。

②法院受理时间合法。根据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法院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有异议的,应于7日内提出,法院自异议期满之日起10日裁定是否受理。

③甲公司提出异议的理由不合法。根据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破产法》清理债务。股份公司属于企业法人,应适用《破产法》的规定。

④管理人的产生合法。根据规定,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同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可以由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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