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汽车贸易及维修业务,2019年10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进口一批越野车,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360万元,缴纳关税90万元,支付通关、商检费用2.5万元。 (2)销售小轿车取得含增值税价款339万元,另收取提车价款13.56万元。 (3)维修汽车取得含增值税维修费21.06万元,其中工时费9.36万元、材料费11.7万元。 已知:越野车的消费税税率为25%,增值税税率为13%。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3)甲公司销售小轿车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A.[339÷(1+13%)+13.56]×13%=40.76(万元) B.[339+13.56÷(1+13%)]×13%=45.63(万元) C.(339+13.56)×13%=45.83(万元) D.(339+13.56)÷(1+13%)×13%=40.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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