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13年8月3日,同德公司取得一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在该土地上合法建造了一栋写字楼。2014年5月4日,同德公司向甲银行借款3000万元,同时以该写字楼为抵押物为借款提供担保,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权登记手续;根据甲银行的要求同德公司委托同心公司作保证人,同心公司与甲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2016年1月5日,甲银行将该3000万元的债权转让给乙资产管理公司,并于2016年2月3日通知了同德公司。现3000万元借款已到期,同德公司无力偿还债务。 关于银行应当如何行使权利,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银行应当先就同德公司的写字楼实现债权 B.银行应当先要求同心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C.银行实行抵押权和保证没有先后顺序 D.同心公司的保证期间是6个月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