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乙和丙于2018年3月签订了散伙协议,约定解散后登记在丙名下的合伙房屋归甲、乙共有。5月,合伙正式解散,但丙并未履行协议。9月,丙死亡,丁为其唯一继承人。12月,丁将房屋赠给女友戊,并对赠与合同作了公证,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2018年3月,甲、乙按份共有房屋 B.2018年5月,甲、乙按份共有房屋 C.2018年9月,丁为房屋所有人 D.2018年12月,戊为房屋所有人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
甲、乙和丙于2018年3月签订了散伙协议,约定解散后登记在丙名下的合伙房屋归甲、乙共有。5月,合伙正式解散,但丙并未履行协议。9月,丙死亡,丁为其唯一继承人。12月,丁将房屋赠给女友戊,并对赠与合同作了公证,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2018年3月,甲、乙按份共有房屋 B.2018年5月,甲、乙按份共有房屋 C.2018年9月,丁为房屋所有人 D.2018年12月,戊为房屋所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