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1997年12月,19岁的李某只身从河北农村来到北京,在亲戚的介绍下到一家印刷厂当了一名印刷工,2008年8月,已经有了两年多工作经验的李某,在工作中不慎将左手卷进机器里,虽经医院紧急抢救,但仍没有保留住李某的左手。在医院治疗期间,劳动部门认定了李某的工伤,2001年1月李某治疗终结后,被劳动部门鉴定为因工伤至残四级。身为农民的李某,失去了劳动能力,给今后生活带来了许多困难,在其家人的陪同下,他向厂里提出按国家规定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异地安家费,并按社会平均寿命70岁计算,一次性支付他抚恤金58万元。请回答下列问题:
(1)李某的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
(2)根据法律规定,李某应享受什么样的工伤致残待遇?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