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位于市区的甲企业是一家摩托车生产企业,既生产两轮摩托车,又生产卡丁车;位于县城的乙企业为外贸企业,专营进出口业务。2012年12月初,上述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均没有留抵税额。2012年12月,甲乙两企业相关业务如下: (1)甲企业申报进口一批摩托车零件,支付买价200万元、包装费2万元,支付到达我国海关以前的装卸费、运输费、保险费8万元,支付购货佣金3万元,由甲企业向海关交纳税金后,海关放行,从海关运往企业所在地支付运输费4万元,取得国际货运代理发票。
(2)甲企业将数月前购入的一批专用橡胶材料送往位于县城的轮胎加工企业,委托其加工摩托车轮胎,该批橡胶材料成本35万元,轮胎加工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8万元,当月完成轮胎生产,甲企业提货并结清了相关款项。
(3)甲企业当月领用加工收回轮胎的90%投入生产,10%直接销售给其他摩托车厂,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2万元。
(4)甲企业当月销售自产A型摩托车200辆,取得不含税价款100万元,并将5辆A型摩托车奖励优秀职工;当月销售自产卡丁车25辆,取得不含税收入10万元;支付当月销售运费2万元,取得运输发票。
(5)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出口B型摩托车80辆,离岸价格合计60万元,摩托车出口后,甲企业支付给乙企业4万元代理费。
(6)乙企业与丙轮胎加工企业签订合同,由乙企业收购丙企业生产的一批小汽车轮胎,不含税价款45万元,乙企业当月将该批轮胎以52万元的价格全部出口。
其他相关资料:①甲企业进口零件的关税税率为6%;②生产销售的A、B型摩托车适用消费税税率均为10%;③轮胎的消费税率3%;④轮胎的成本利润率5%;⑤增值税退税率15%;⑥假定相关票据在有效期内均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当期出口业务均完成收汇核销过程。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甲企业进口摩托车零件应向海关缴纳的关税;
(2)甲企业进口摩托车零件应向海关缴纳的增值税;
(3)甲企业委托加工轮胎提货时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4)甲企业委托加工轮胎提货时被代收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5)甲企业12月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
(6)甲企业12月增值税可抵扣的进项税的合计数(考虑进出口因素);
(7)甲企业12月增值税的销项税的合计数;
(8)甲企业12月应向税务机关申请的出口退还的增值税;
(9)甲企业12月应向税务机关申请的出口退还的消费税;
(10)甲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不考虑代收);
(11)乙企业相关业务应缴纳的营业税;
(12)乙企业12月申请退还的增值税;
(13)乙企业12月申请退还的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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