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度发生部分经营业务如下:
(1)1月份取得国有土地4000平方米,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记载的出让金额为5000万元,并约定当月交付;然后委托施工企业建造仓库,工程4月份竣工,5月份办妥了验收手续。该仓库在甲企业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原值为9600万元。
(2)3月份该企业因为生产规模扩大,购置了B企业的仓库1栋,产权转移书据上注明的交易价格为1500万元,在企业“固定资产”科目上记载的原值为1250万元,取得了房屋权属证书。
(其他相关资料:已知当地省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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