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电器生产企业)得知某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建办公楼要购置一批办公电脑,便于2018年2月1日致函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每台3000元的优惠价格销售办公电脑。市场监督管理局考虑到甲公司生产的电器质量可靠,便于2月2日回函订购300台电脑,提出每台价格2500元,同时要求3个月将电脑送至市场监督管理局,验货后7日内电汇付款。甲公司收到回函后,于2月4日又发函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意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的订货数量,交货时间及方式、付款时间及方式,但同时提出其每台电脑定价3000元已属优惠价格,考虑市场监督管理局所订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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