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不考虑其他因素。有关资料如下:
(1)2019年9月26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销售合同,由甲公司于2020年3月6日向乙公司销售商品10 000台,每台售价为1.5万元。2019年12月31日甲公司库存该商品13 000台,单位成本为1.41万元(该商品存货跌价准备期初余额为零)。
2019年12月31日,该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为每台1.3万元,预计有合同和无合同部分每台销售税费均为0.05万元。
(2)甲公司于2020年3月6日向乙公司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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