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确认收入的同时结转成本。为促进销售,该公司承诺客户购买3000件以上给予10%的商业折扣。
2019年11月份,甲公司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5日,向乙公司销售产品4000件,不含税单价为500元,单位成本为300元,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合同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计算现金折扣不考虑增值税。16日,收到乙公司支付的购货款项。
(2)18日,委托丙公司代销M商品150件,每件成本为1万元。合同约定丙公司应按每件
分类:初级会计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