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实木地板的生产,2018年6月发生下列业务:(1)委托乙厂加工一批白坯板,甲厂提供的原木成本为1000万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400万元,增值税64万元。甲厂收回白坯板后全部直接对外销售,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2500万元。乙厂未代收代缴消费税。
(2)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一批实木地板,合同约定不含税销售额合计1500万元,本月按合同约定收取40%货款,其余货款下月20日收取(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5%)。
①简要说明税法意义上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含义。
②业务(1)中乙厂未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③业务(1)中甲厂应补缴的消费税税额。
④业务(2)中甲厂应缴的消费税税额。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