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资料 2014年1月,某审计组受大型国有企业甲集团公司委托,对其下属全资子公司乙公可办公楼普通装修工程项目进行审计。该装修工程开工日期为2012年5月1日,实际竣工时间为2013年10月,经甲集团公司审批的项目概算投资为2200万元。有关审计情况和资料如下:
1.该项目有两种装修方案:A方案装修费用为2100万元,使用寿命为20年;B方案装修费用为1500万元,使用寿命为10年;乙公司没有对两个方案进行经济优化比较,直接选用了A方案。
2.因该办公楼急需投入使用等原因,乙公司对装修工程的施工方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未进行公开招标;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选择由乙公司直接委托;对材料的采购则采用议价的方式确定材料供应商。
3.对该装修工程施工方的评标报告记载,评标委员会对三家投标单位进行了初审,发现三家投标单位中有一家没有交纳投标保证金;一家投标标书没有单位盖章且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评标委员会仅对第三家投标单位的文件进行了审核,并推荐其中标。乙公司采纳了评标委员会的意见,确定其为中标人。
4.乙公司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向其提出降价要求。双方经过多次谈判,签订了书面合同,合同价比中标价降低了5%。乙公司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三周后,退还了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
2.要求
根据“资料3”,请指出评标委员会及乙公司的做法是否妥当,并说明理由。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