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某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其 2004 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该所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况:
(1)2004 年 8 月 1 日,甲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发现本公司于 2003 年 12 月蒋某项专利技术研发过程中发生的开发费用 480 万元确认为无形资产,且采用直线法在两年内对其进行摊销。内部审计部门认为,此项开发费用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核算,建议公司财务部门进行调整。
2004 年 8 月 31 日,甲公司财务部门认同内部审计部门的意见,将该无形
分类:中级统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