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王某(明)、张某(女)生一女孩,在办理了出生证明和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新生儿落户备费登记1个月后,夫妇二人到属地甲公安分局乙派出所为其小孩办理户口登记,但承办民警不同意用夫妇二人给小孩所起的名字——“北燕南飞”来登记,要求另起名字。夫妇二人不同意,认为给小孩起名是父母的权利且不违反法律,坚持用此名,并要求民警拿出不同意的法定理由。
法院判决驳回夫妇二人的诉讼请求。夫妇二人又到派出所闹事,霸占排队窗口,应该给予行政拘留处罚。公安机关办理该案的程序包括;(多选)
A.立案
B.调查
C.告知听证
D.作出处
分类:政法干警 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