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题:甲、乙二人系公司同事。由于近年来房价上涨,因此甲、乙二人分别出资100万元和200万元购买某小区二手住宅一套用于投资,双方约定按照投资比例享有共有份额。办妥购房

  • 题目分类:税务师
  • 题目类型: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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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内容:

甲、乙二人系公司同事。由于近年来房价上涨,因此甲、乙二人分别出资100万元和200万元购买某小区二手住宅一套用于投资,双方约定按照投资比例享有共有份额。

办妥购房手续和权属登记手续后,甲、乙二人共同将该住宅出租给丙,租赁期限1年。租赁合同中并未约定租赁物维修义务。某日,丙发现该住宅漏水,遂联系乙维修,乙以租赁合同中未约定出租人承担租赁物维修义务为由拒绝。

丙无奈,只能自行聘请工人维修,发生维修费3000元。丙联系甲,请甲支付该维修费,甲以维修未经自己同意为由拒绝。

半年后,因股市暴跌,恰逢乙从公司离职急需用钱,欲转让其所持共有份额,转让前询问甲是否行使其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甲认为乙转让共有份额未经自己同意,且乙并未提供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条件,因此未理会乙的通知。

见与乙合作不顺,甲遂与丁订立了关于该住宅的买卖合同,合同订立后丁向甲支付了10万元定金。见甲对自己的通知不予理会,乙遂独自与戊订立了关于该住宅的买卖合同,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手续办妥后,戊将全部价款350万元转账至乙银行账户。

戊以所有权人身份要求丙搬离该房屋,丙拒绝并以自己优先购买权受到损害为由主张乙、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关于承租人丙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丙有权拒绝戊的搬离请求

B.丙无权拒绝戊的搬离请求

C.丙有权主张乙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D.丙无权主张乙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可以请求甲、乙承担赔偿责任

E.若戊为乙的舅舅,丙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

甲、乙、丙、丁四人出资设立了A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四人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甲以货币100万元出资,乙以劳务作价100万元出资,丙以一套价值300万

甲、乙、丙、丁四人出资设立了A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四人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甲以货币100万元出资,乙以劳务作价100万元出资,丙以一套价值300万元房屋出资,丁以市值100万元某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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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法基本理论,关于行政行为的无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根据行政法基本理论,关于行政行为的无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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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有限责任公司分立为乙、丙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分立协议,甲公司的债务全部由乙公司承担清偿责任,丙公司不承担。债权人丁公司对甲公司享有到期债权100万元,丁公司的下

甲有限责任公司分立为乙、丙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分立协议,甲公司的债务全部由乙公司承担清偿责任,丙公司不承担。债权人丁公司对甲公司享有到期债权100万元,丁公司的下列主张中,符合民事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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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肝硬化的叙述正确的是

关于肝硬化的叙述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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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核病的细胞免疫反应中起主要作用的细胞为

结核病的细胞免疫反应中起主要作用的细胞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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