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题:湖南校园踩踏事件致学生死伤案

题目内容:
湖南校园踩踏事件致学生死伤案

【案例简介】

湖南湘乡市育才中学共有52个班级,3626名学生,校园占地120多亩,气势不凡的五层教学楼呈回字形结构,大楼的四个方向都有楼梯通达一层,楼梯宽度约1.5米。

2009年12月7日晚,天降大雨。根据该校规定,晚上9时10分下晚自习,9时30分就必须熄灯就寝。因而,当初中部的8个班400多名学生上完晚自习,纷纷从教室里走出来后,必须利用20分钟时间跑回宿舍,洗刷后熄灯就寝。 因教室外下着大雨,于是,这400多名学生都纷纷涌向离宿舍最近的楼梯口,从五楼到一楼,仅1.5米宽的楼道被挤得满满当当。因楼梯间没有安装应急灯与警示标志,只有一只手电闪着微弱的光晃来晃去。该校也只安排了一名现场看守人员进行安全巡查与现场管理,难以监控全部下楼梯的学生。

一楼出口处,两个调皮的男生将路堵住了,一个女生不慎跌倒,另一男生赶紧救人,立即产生了拥挤,他们一起被后面的人潮踩在下面,于是惨剧发生了……

据初三学生小杰(化名)回忆,事发当晚,当他从4楼教室走到3楼楼梯口时,发现好多学生挤成一团。人流缓缓挤到2楼至1楼的楼梯间,拥挤变得更加厉害。突然,有七八人摔倒在楼梯间的平台上。当前面的学生摔倒后,后面的学生还以为是前面有人在故意拦着他们,于是拼命往前挤,就这样,如潮水般涌上来的人流,一层叠一层地压了上去。在面积只有3至5平方米的楼梯间,瞬间就堆积了几十人。而被压在下面的学生,因为严重的挤压、窒息,非死即伤。该事件最终导致8名学生遇难、26名学生受伤。

2009年12月8日晨,湘乡市做出决定,免除朱清华教育局党委副书记职务,按程序免除其教育局局长职务,并在查清事故的基础上,追究其他人员的责任。

2010年4月27日,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宣布了一审判决。分别判处该校原校长叶继志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政教处主任陈新威、政教处干事彭和良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试分析】

1. 本案中的涉案主体主要有哪些?

2. 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律?

3. 当事人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4. 本案对我们有哪些启示?
参考答案:

下列各项中,( )为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选择一项:a. 学生受教育权b. 教室c. 学生隐私d. 教

下列各项中,( )为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选择一项:a. 学生受教育权b. 教室c. 学生隐私d. 教师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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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复是近代中国最早论述德、智、体三育并重的教育家。

严复是近代中国最早论述德、智、体三育并重的教育家。选择一项:对 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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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认为,教师绝对不能对学生表示出“不屑之教诲”的拒绝态度。

孟子认为,教师绝对不能对学生表示出“不屑之教诲”的拒绝态度。选择一项: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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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最后的结论就是:“学而时习之,不亦乐乎?”

《论语》最后的结论就是:“学而时习之,不亦乐乎?”选择一项: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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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根据地师生广泛参与各种生产劳动和社会政治活动。

革命根据地师生广泛参与各种生产劳动和社会政治活动。选择一项:对 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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