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天涯公司与海角公司订立合同,买卖一批机床。合同规定天涯公司应于2004年5月15日交付101型机床5台,海角公司应于同年6月7 日支付贷款320万元。但是到了4月底,天涯公司发现海角公司财产状况恶化,有许多的货款都已经无法支付,到6月以后肯定也无法支付货款给自己,遂提出中止合同,但海角公司未允。基于上述因素,天涯公司于5月15 日未按约定交货。依据合同法原理,有关该案的表述错误的是:( )
A.天涯公司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仅先交付部分货物 B.天涯公司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要求海角公司提供相应的担保
C.天涯公司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除非海角公司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D.天涯公司应按合同约定交货,如海角公司不支付货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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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