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的打假维权中,消费者经常处于干着急的状态中,消费者协会则常处于相对缺位状态。2014年起,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施行,其中一个亮点是,“消费者协会有职责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这条法律对现实中受到明确损害的消费者具有可操作性,而对那些很多消费者认为不值得诉讼的小额消费损害无能为力。
下列说法与文意不相符的是:A.打假维权需要消费者协会的有力监管
B.消费者的自觉维权是重要的监管途径
C.诉诸法律是消费者维护权益的有效途径
D.法律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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