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7日11时07分,崇县公安局文化路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花园村25号发生纠纷。接报后,所长老刘即带领民警小李、小万迅速出警。经现场了解。马某和张某是租住在同一院落的租户。事发前,马某听到有人在敲自家房门,前去开门,发现是邻居张某。张某进到马某屋内便说:“我放在屋里的手机丢了,看见你刚从我屋子里出来,是不是你拿走了”马某说:“我是刚从你屋里出来,但我没拿你手机!你不要血口喷人!”随后,两人争吵,张某一气之下拿起马某屋内的板凳,砸坏了马某的电视机。
民警到达现场,初步了解情况后,将张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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